寂静回声 发表于 2017-2-1 18:28:19

老虎咬人所引发的中国式逻辑


有人没买票,翻墙进入动物园,在老虎散养区被老虎咬死了,这是一个不幸的悲剧,身为人类,为同类的受难和死亡感到同情和怜悯,乃是本能。但是除了表示很遗憾之外,我很难再有别的表态,这可能需要回顾一下死者进入动物园的过程,根据案情通报:

当天下午2时许,张某及妻子和两个孩子、李某某夫妇一行6人到雅戈尔动物园北门,张某妻子和两个孩子及李某某妻子购票入园后,张某、李某某未买票,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3米高的动物园外围墙,又无视警示标识钻过铁丝网,再爬上老虎散放区3米高的围墙(围墙外侧有明显警示标识,顶部装有70厘米宽的网格状铁栅栏)。张某进入老虎散放区,李某某未进入,爬下围墙。

不难看出,死者为了进入老虎散放区,是颇费了一番功夫的,以致于同行的李某某压根没能进入,事后指责动物园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人,可以自己徒手翻越两堵三米高的围墙再钻个铁丝网试试,能防住地球顶级掠食者的防范措施硬是没有防住张某,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对张某来说,翻墙进入老虎散放区的风险是完全可以预见的,换个角度来说,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位丈夫,一位两个孩子的父亲,张某决定当着妻子孩子的面作出逃票进入动物园的行为,证明他认为自己完全有把握承担这一行为的后果。而张某的妻子显然也对丈夫的行为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导致了悲剧的最终发生。

其实这件事就是这么简单,这根本不是什么意外,并不是车祸一类的不可预见的惨剧,而是从头到尾都清晰明白的因果关系。就像我之前说过的那样,在一个成熟而理性的社会里,每一个成年人都应该对自己可以预见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当然了不可预见的你也要负责),张某作为一个成年人,用他的生命为他的行为负了责,虽然悲惨,但不得不说这是他应得的结果。

张某的妻子也为她的纵容和默许负了责,张某的孩子是无辜而不幸的,他们本不该为成年人的行为负责,现在却不得不承担一部分后果,只能在缺失父亲的环境中长大,他们才是整个事件中最无辜最值得同情的人。

其实整个事情中的道理就是这么简单,但是在一个不成熟不理性不正常的社会里,事情的发展很快就超过了常识的范畴。事件发生后,马上有媒体和评论人指出,涉事的动物园票价高达150元/张,言下之意,是动物园的高票价逼迫张某铤而走险,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更有甚者,有人指出张某的悲剧是社会收入差距过大造成的,要全社会对张某的悲剧进行反思并负责。

那么我们且来看看票价过高导致张某逃票这一推论逻辑的合理性,《世界人权宣言》中所叙述的几种人类基本人权中,生存权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一个地球上最坏的政府,都必须优先保障人民的生存权,我们来打个比方:

如果我一天工作辛勤8小时,每月工作22天以上,却因为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过高而无法维持基本温饱,不得不铤而走险进行盗窃、抢劫等一系列反社会行为,而被法律所制裁,整个社会是否要为这一悲剧性事件反思而负责?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作为这个社会的一员,为这个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却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免于匮乏恐惧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那么除了我自己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之外,整个社会也要为我的犯罪行为负责,如果这个社会不能对我的悲剧反思和改变,那么他几乎必然的面临暴力革命的风险。

然而《世界人权宣言》所叙述的基本人权中,没有一条是可以免费或者以低票价进入动物园看老虎的权利,换句话说,所有人类的共同常识都认可:不吃饭是会饿死的,而不去动物园看老虎是不会死的。

动物园的票价的定价是一种市场行为,他可以定15元、也可以定150元,也可以定1500元,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下,一部分人消费不起某件商品非常正常,只有一部分人消费不起生活必需品的时候,我们才认为这个社会不正常。我们抗议某项商品价格过高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不去消费他,鉴于我们的市场经济还不那么“自由”,因此我们还有发改委、物价局和消费者协会这么一大套机构,尽管他们的有效性存疑,但他们至少提供了一个理论上的干预途径。

总而言之,觉得动物园票价高,自身无法承担,最直接的办法是不去看,如果你真的很闲,也可以去跟发改委和物价局玩一问一答的文字游戏,但无论如何,因为票价高所以翻墙进入动物园的行为具有合理性的逻辑是完全不成立的,正如刚才我说的:

不吃饭是会死的,不去看动物园看老虎是不会死的,买票去动物园看老虎也是不会死的,但是冒险翻墙进动物园看老虎却是很有可能死的。

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涉事动物园的票价是15元/张而不是150元/张,张某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吗,我小时候去公交公司做志愿者,看到工作人员清点钱箱,钱箱里真是五花八门,有半张1块钱,有打游戏机的硬币(长得很像1元钱),有精心折叠伪装成两张的五毛钱纸币,如果是叠的很整齐的一沓一毛钱,多是不够数的(大多只有7、8张)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是因为1元钱的票价对于当年月收入几百元的群众来说太高了,那如何解释在钱毛成这样的今天,在公交车的钱箱里还是常有这样的现象?是不是公交车降价到5毛一次,这种现象就会消失呢,显然不是的。
你以为公交车票价降低到1毛钱?这些撕成两半的纸币就会消失?别傻了,一毛钱也是可以撕成两半用的。

在个体乐于破坏规则来获益的社会中,个体破坏规则的动机是基于破坏规则所付出成本的大小,而非破坏规则所获收益的大小

也就是说,在一个杀人不犯法的社会里(比如辐射系列吧),即使杀人的收益无限趋近于0(比如一个核子可乐的瓶盖),但总会有人去杀人的,因为付出的成本是0,即使是纯粹为了取乐,杀人也是无所谓的。

张某的行为完全适用于这个解释,根据通告,张某翻过了两堵三米高的墙,钻过了一道铁丝网又钻了一道铁栅栏,这个身手和逃票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应该可以在工地或是别的什么地方赚到135元了,但张某还是选择了逃票,并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隐藏在高票价悲剧论背后的,其实是一个可怕的中国式逻辑:即穷人意味着天然的善良和正义,这种天然的正义赋予种种丑恶的违反常识与公德的现象以合理性,因为是穷人,所以霸占宜家的卖场来避暑、午睡、相亲就是合理的,因为穷人,所以公交逃票、地铁逃票就是应当体谅的,因为是穷人,因为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所以逃票进入动物园被老虎咬死就应该得到同情和赔偿。所以我只能对那些不断强调死者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抚养两个孩子很不容易,要求动物园赔偿,甚至要求社会反思和负责的人说:

对于能够当着自己妻儿的面作出如此行为的丈夫和父亲,对于对丈夫的冒险行为不加阻拦的妻子,除了一句:

“这很不幸,我很遗憾”之外,我不能给出更多,也许150元的票价真的有点贵,也许很多人是真的买不起,但我在生活中认识很多经济窘迫的人,他们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也绝不会做出这种事。

淡定的搞机械 发表于 2017-2-1 20:22:34

可伶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黄海是我 发表于 2017-2-2 15:32:34

哪来这么复杂,你到动物园,买票的同时就建立了契约,在规则之下,人生安全是动物园负责。如果没买票,那么就没有契约,那么只能是2万元以下的,社会责任式赔偿。

bfkt 发表于 2017-2-3 08:25:32

叫不醒装睡的人,一出现问题总是找原因,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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