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静回声 发表于 2021-12-31 12:20:46

一部剧收入1亿多9000万买收视率

法治日报 报道,“90%以上的电视剧都存在买收视率的情况,收视率造假是困扰影视行业的一颗大毒瘤。”《人民的名义》总监制和总发行人李学政表示,他参与投资的一部电视剧今年4月在卫视播出,这部剧一共卖了1个多亿,却花了9000万元买收视率。“挣的钱全部花在这上面了。”在2017年,《人民的名义》开播前,他和团队成员也曾纠结是否要买收视率,但最终放弃了,将3000万元用于宣传推广。令人欣喜的是,《人民的名义》收视率表现强势,这也是李学政对收视率造假的一次宣战。


在李学政看来,与购买收视率的花销相比,更让人担心的是专业造假机构愈发壮大。越来越多的影视机构和数据公司加入造假行列,或成为卫视造假的帮凶,或直接沦为造假的主谋。
在影视行业,收视率造假似乎是一个秘而不宣的“潜规则”。2016年,《美人私房菜》被爆因为未购买收视率而惨遭撤档时,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召集会员单位开会,数十名制作方代表群情激奋之余,都表示购买过收视率。

收视率的基本含义是指某时段收看某频道或节目的观众占市场观众总数的百分比。假定A市场共有100名观众,如果其中10人观看了某一部剧,则A市场该剧的收视率就是10%。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教授刘燕南曾撰文称:收视率是调查得来的,收视率调查得到的不是一个指标,而是一个指标系列,收视率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指标。

她在文章中介绍了收视率产生的过程。首先,根据市场大小(全国、省级或市级市场)和观众特征确定抽样框,并按照随机抽样原则从中抽出一定数量的样本户,组成收视率调查的固定样本组,比如300户、500户或更多,旨在通过样本来推及总体。然后,请样本户家中的每一位成员在收看电视时,以按键方式或者以笔记方式将自己的收视行为,通过人员测量仪或日记卡记录下来。最后,调查公司将回收的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得出以人为单位(非以户为单位)的收视率。

据李学政介绍,收视率造假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起一直存在,后来在资本的作用下愈发隐蔽和复杂多样。从逻辑上看,此事并不难理解:电视台用高收视率获得了更多、费用更高的广告,制作方能够更快地拿到电视台的回款(一般电视台只会提前打部分款项给制作方),广告主则可以拿着高收视率交差。与收视率造假主体增加相对应的是近年来造假方式并没有多大变化——目前常见的造假方式仍然有两种:一是污染样本户,二是篡改数据。

李学政举例说,某收视调研机构拥有数万个样本户,分散在全国各个省份,每个地区分配的样本户数量只有几百个,他们通过给这些样本户家庭的电视机上加装类似机顶盒的收视测量仪,回收数据后进行统计分析。因为样本户数量有限,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为造假人员提供了“便利”。

“比如,北京地区的收视样本户有500个,某电视剧希望提升在该地区的收视排名,只要找出其中10个样本户,进行操控,该剧的收视率就能提高至少0.5个百分点。”李学政说。

具体怎么“操控”?他告诉记者,造假人员通过分析该收视调研机构公布的数据,分析出样本户比较集中的区域,并对这一区域进行重点宣传,通过购买社区媒体,如信箱、电梯、广告位等方式,影响居民的收视习惯,从而提高收视率。还有些造假人员在获得样本户信息后登门拜访,不停地游说,有的直接给钱,有的则送大米、花生油等日常生活用品。

“样本户成了香饽饽,是大家争抢的对象。样本户每年的收入不少,有的剧整个成本的20%左右到了样本户家。”李学政指出。
事实上,收视率造假由来已久,虽屡遭揭露,却愈演愈烈。为什么广告主、电视台和制作方都选择在高收视率的假象中麻痹生存?

曾经就职于广州市某广告公司的曾剑(化名)告诉记者,除了那些已成现象级的影视剧外,他们评估投放价值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收视率。广告商在和电视台签订合同前,会根据该台多个时段的收视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收视率未达到其预期,就会将电视台直接“踢出局”。有的广告商还会在广告合同中,标明需要达到的收视率数值,收视率为1和收视率为2,广告商支付的费用完全不同。

“目前在国内,电视台每年收入的大部分还是依靠广告收益,而广告商又拿收视率说事。对电视台来说,只有将收视率提高,广告收益才会随之增加。此外,收视率是电视台宣传能力的直接反映,社会也通过收视率对电视台进行评价。这样层层加码,电视台必然要追求高收视率。”郭明说。

而电视台要想获得高收视率,又与其播出的作品息息相关。由此一来,压力便被传导至制作公司。

郭明透露,一些电视台在和制作公司签订电视剧购买合同时,会签订一份“对赌协议”。所谓“对赌”,就是片方在卖剧时,必须向电视台作出收视担保——该剧在播出时必须达到协议中保证的收视率数值,片方才能从电视台拿到全部的购片款。否则,根据协议比例扣钱。
实际上,早在2016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文“全国省级电视台签署《恪守媒体社会责任,反对唯收视率自律公约》”,强调“自本公约发布之日起,在电视剧购销合同中不签订以收视率和以收视率排名定价、议价的条款。”

但上述公约并未得到严格执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曾提出,各电视台签署了禁止对赌公约后,播出机构迫于收视率对于广告收入的巨大压力不得不阳奉阴违。

李学政也告诉记者,以前发行方和卫视会签订两版合同,一份是公开的合同,没有对收视率的要求;另外一份合同则有具体要求。如今更多采取默认双方的形式,如果达不到收视率数值要求,播出方就可能拖延付款回账时间,有的甚至还要扣钱。
在汪海林看来,这种收视率造假乱象沉重打击了整个影视行业。特别是2012年以后,大量资本进入,大批新公司没有创作资源,他们研究市场后发现,虽不会拍戏但可以直接买收视率,很快便通过这种方式把拥有资源、富有经验的老牌公司打败了,市场被这些不会拍戏的公司抢占了半壁江山,老牌制作公司“认清形势”后不得不跟进,全行业被收视率绑架,电视剧水平下降便在情理之中了,“因为剧好不好,已经没有人关心了”。
多年从事文娱产业研究的北京律师李亨则指出了目前收视率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他建议,立法机构要更加严谨地思考,什么是真实的收视率,什么是真实收视率的统计方式。

“如果要打击收视率造假,首先是法律法规需要明确,究竟什么是法律意义的收视率。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实际上是没有对‘收视率’明确定义的,国家标准中也仅有GB/T 30350-2013《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提到了‘收视率’的概念,但这部标准针对的仅仅是电视(广播权),不适用于目前流行得多、使用广泛得多的移动互联网设备(信息网络传播权)。”李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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