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伸张了人间的正义与公平——纪念梅汝璈先生
1904年出生在江西南昌官宦之家的梅汝璈,其父梅晓春(族谱名梅炳溁)毕业于江西测绘学堂三角科,曾任江西都督府参谋部上校、省议会政治委员、陆军测量总局副官等职。这样的家庭为梅汝璈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教育。1924年梅汝璈毕业于清华,随后考取公费赴美留学。在美国期间,先后获得著名的斯坦福大学文学士学位、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学业完成后,梅汝璈在1929年回国,先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任教,还曾任国民政府内政部、立法院等政府机关的法律方面的职务。日本投降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决定对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接到驻日盟军统帅总部的通知后,开始遴选合适人员。最终,时任复旦大学教授、年仅42岁的梅汝璈被指定为参加审判的法官,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向哲浚为检察官,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吴学义任顾问。1946年3月19日,梅汝璈乘美国军用飞机飞往东京。当天,《中央日报》、上海《申报》、《大公报》、《新闻报》纷纷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标题刊登这条重要新闻:“清算血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璈今飞东京”。
东京大审判最先引起争议的是中、美、苏、英、法、印、澳等11国法官的座位排序问题。当时,经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指定,由澳大利亚法官韦伯任庭长,庭长右边的第一座位属美国法官,至于其余座次如何排列,特别是庭长左边的座位该属于谁,法官们各执一词。梅汝璈认为,“法庭座次应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抗战时间最久,牺牲最大。因此,有8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位。”梅汝璈后来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书稿中写道:“在任何国际场合,争席次、争座位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地位和荣誉的大事。”可是,当时因为中国实力很弱,梅汝璈的建议并未被采纳。在开庭前一天预演时,韦伯突然宣布入场顺序为美、英、中、苏、法……,梅汝璈立即表示抗议,并脱去黑色丝质法袍,拒绝“彩排”。在其据理力争下,法官们进行了最后表决,中华民国国旗插在了第一位。
在审判后期对战犯的量刑问题上,法官们又产生了分歧。有的主张对战犯从宽处理;有的不赞同对战犯处以死刑;还有的则以人道主义为由,反对处死罪大恶极的战犯。梅汝璈在以大量证据证实日军暴行后,主张对首恶处以死刑,他表示“如不能依法严厉制裁日本战犯,既有悖于本法庭的宗旨,也违背《波茨坦公告》之精神。”为了争取这一判决结果,梅汝璈与各国法官据理力争,甚至发出不惜“集体蹈海一死,方能谢国人”之音。在其争取下,11名法官就死刑问题表决时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决定对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武藤章和广田弘毅等7名主要日本战犯判处绞刑。此外,在90万字的判决书上,留下了梅汝璈写下的10万多文字,其将日本的侵华罪行、中国人所受到的巨大伤害留在了记录历史的重要文件中。
1948年底,东京大审判结束,捍卫了中国利益的梅汝璈也完成了使命。回国前,国民政府明令公布梅汝璈为行政院委员兼司法部长,但梅汝璈因对国民政府失望而在东京公开声明拒绝回国赴任,并前往香港。在香港,梅汝璈与乔冠华取得联系,并秘密前往北京。从1950年起,梅汝璈长期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专门委员兼条约委员会委员等。但很快,除了上上班,一些外事活动中再也见不到他的身影。据资深外交官厉声教的回忆文章,他偶尔路过梅汝璈的办公室,见他不是看书学习,就是看看报纸,“原本轩昂的眉宇间颇有些落寞的神色”。后来,他干脆班也不怎么上了。其内心的苦痛非外人所能道尽。1957年“反右”运动爆发,梅汝璈亦受到冲击,并受到批判。原因是他在一次“鸣放会”上的发言中说过“‘章罗同盟’也可以考虑”。而就是这一句,成为其罪状,随着章伯钧、罗隆基被打成“大右派”,梅汝璈的日子也不好过了,并在外交部被定性为“右派”。由全国人大代表降格为全国政协委员。因为其被打成了“右派”,按照当时可笑的规定,一般人不准和右派分子打招呼,梅汝璈同样在外交部受到了冷落。在此期间,他开始着手撰写关于东京审判的著作。
文革开始后,梅汝璈遭到了更严重的批判。据《南京大屠杀在公众记忆中的消失》记述,在高中历史课本都不记入南京大屠杀的前提下,当时他写的《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遭到了莫须有的指责,被扣上煽动“民族仇恨”、“鼓吹战争报复”,还有人甚至从截然相反的方面指责文章夸耀侵略者的勇猛,为军国主义张目,近乎“汉奸”、“卖国贼”等。他也因此被强制要求在外交部内扫厕所,写外调材料,并被造反派抄家。
当外交部造反派抄家时搜出了梅汝璈在东京大审判时穿过的法袍,以为抓住了他有反动历史问题的确切证据,并试图将其烧毁。但在梅汝璈的抗争下,法袍被保存下来。梅汝璈因病于1973年离世,终年68岁,1976年底,他的家人遵照他的遵嘱将厚达尺余的东京审判判决书中文原稿和他在东京大审判时穿过的法袍,无偿捐献给中国革命博物馆收藏,希望能作为历史的见证警示后人永远不要忘记过去的那段岁月。
1988年,其子梅小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梅汝璈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让更多的人了解东京审判的历史原貌。
梅汝璈的主要著作有:《现代法学》(上海新月书店1932年)以及《最近法律学》、《法律哲学概论》,用英语撰写的著作《中国人民走向宪治》、《中国战时立法》,等等。论文主要有:《训政与约法》(1930年)、《盎格罗·萨克逊法制之研究》(1931年)、《陪审制》(1931年)、《中国旧制下之法治》(1932年)、《中国与法治》(1932年)、《现代法学的趋势》(1932年)、《对于刑法修正案初稿之意见》(1933年)、《宪法初稿中“宪法保障”篇之批评》(1933年)、《英国民事诉讼之新秩序》(1933年)、《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1933年)、《刑法修正案初稿》(1934年)、《刑法修正案中八大要点评述》(1935年)、《宪法的施行问题》(1935年)等。
此外尚有东京审判结束时发表的《告日本人民书》(1948年12月2日载于《朝日新闻》),1962年为揭露日本右翼势力复活军国主义阴谋而写的《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
《环球人物》撰文评价称,梅汝璈名字出现的频率和受关注的程度,基本上是中日关系的晴雨表。中日关系紧张时,他便被人翻出来说;中日关系缓和时,他便成为不合时宜之人被淡化。但梅汝璈曾这样评价自己:“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哎,最后还是没逃过反右 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他的正义和公平还有待人来申张 小个子大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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