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利性执法让民企更受伤
2023年5月下旬起,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同年6月11日,两人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沈某趁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
刚开始,德清县警方认为两人可能在冒充警察,准备按“招摇撞骗罪”展开侦查,结果发现二人真的是司法人员。
最终,杨某某、占某某被判犯有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该案件是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由此引发热议。
杨某某和占某某奔赴外地抓捕并处罚民营企业家的做法,被官方称为“异地逐利性执法”,民间说法则是“远洋捕捞”。
近年来,“远洋捕捞”事故屡有发生,对民众信心和民营经济造成了不小的伤害。4月15日,有人在《广东省情内参》上披露,近年来,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发达地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众多民营企业因此蒙受巨大损失,以广州市为例,自2023年以来,近万家企业遭遇了异地执法。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异地逐利性执法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不仅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执行,还对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和公众信任造成了负面影响。
上一次“远洋捕捞”登上热搜,还是在今年9月。
9月3日,“浙商杂志”公众号发表了一篇原创文章《知名浙企疑遭“远洋捕捞”式办案 上百亿资产或不翼而飞》,为浙江新湖集团鸣不平。
2010年6月,浙江新湖集团斥资2.045亿元从易某、马某、胡耀尹等自然人股东手上购买了华易隆鑫公司100%的股权,从而获得了新疆宜矿公司50%的股权。而后经过多次股份变更,华易隆鑫公司持有的新疆宜矿公司的股权减少至41.075%。
新疆宜矿公司是华易隆鑫公司与中部Y市国有企业的合资公司,旗下有一座面积比澳门还大、价值高达340亿元的露天煤矿。浙江新湖集团非常看重这块煤矿,打算好好经营它。
但是,一场行贿案打乱了浙江新湖集团的部署。经中部T市检察院查证,从2010年7月到2013年2月,华易隆鑫公司前股东前自然人股东胡耀尹累计向宜化集团前董事长蒋远华行贿2555.23万元。
东窗事发后,中部某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华易隆鑫公司(浙江新湖集团子公司)将所持有的煤矿股权返还给Y市国资委。
这样一来,浙江新湖集团就要面临失去这座大煤矿、损失上百亿元的风险。
有律师认为,Y市运用公权力掠夺了浙江新湖集团的财富,有违法理。
法院的判决还带来一个恶果,浙江新湖集团面向内部员工发行的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问题,金额高达46.8亿元。
与浙江新湖集团类似,武汉常相伴公司也宣称自己遭遇了“异地逐利性执法”。
去年4月,南方S区公安局以伴伴App(由武汉常相伴公司运营)涉嫌开设赌场为由,前往常相伴公司总部,将多名工作人员带走调查。
据武汉常相伴公司爆料,该公司约3亿元资金被转入S区公安局的账户,公司股东个人资金也被强行划走约2000万元。
武汉常相伴公司还称,“因账户钱款被公安违法强制划扣,公章、银行U盾被全部扣押,致使全体1600名员工工资,数十万平台主播及合作伙伴合法收益无法支付,依靠平台谋生的数十万人员陷入生计无着的境地”。
除了大企业,个体户的钱袋子也可能被异地执法机关盯上。
据《南方周末》报道,新冠疫情期间,义乌市多名商户老板都遇到了银行卡被外地公安机关冻结的烦心事。
据了解,很多义乌老板习惯用地下钱庄收付款,而地下钱庄里面可能有“脏钱”。他们可能在无意之中被卷入漩涡中,资金账户就会被外地公安冻结。
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有些案子的涉案金额可能只有几千元,但公安机关不管那么多,直接冻结卡里的所有资金。
更神奇的是,由于各地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相差较大,就会出现信息混乱。2021年3月,义乌商人陆放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同时被十几家地方公安局、派出所冻结,理由是涉外赌博。
一系列荒诞事件过后,“异地逐利性执法”成了企业家、经营者在商业竞争之外,最担忧的事之一。
9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重要会议,着重强调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并提出要规范涉企执法和监督行为。
12天之后,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会上,国家发改委领导提出:要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
而在各类法律文件中,我们也能看到规范涉企执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性执法“七项规定”》。
中央提供指导性文件,地方政府则需要落到实处。
2020年11月10日,为了保护本地商户的合法财产,浙江义乌成立了银行账户冻结援助中心。5个月后,义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又发布了《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一封信》,为普通商户撑腰。
今年8月,杭州市九堡派出所发布了一则名为《外地公安不得非法入企办案》的通知。
里面醒目地提及“如果外地公安没有在本地公安的陪同下,非法入企办案的,请立即:110报警+拍照取证”,此举获得全网一片好评。
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第一省”,在11月20日的发布会上,浙江检察机关公布出了自己的成绩:排查查封企业资产2年以上且未解封的1.7万余条数据线索,帮助123家企业解冻账户资金7000余万元,解封房产6套,解除扣押汽车20辆。
浙江之外,广东、福建、江苏等地的态度也非常鲜明,要坚决与“异地逐利性执法”乱象做斗争。
从经济上来分析,结合新闻,实施“异地逐利性执法”风险不小,为何仍有地方机关趋之若鹜?这要从政府的收入构成说起。
一般来说,政府有两大收入来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也是我们所说的“卖地收入”。受房地产行情影响,今年前三季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287亿元,同比下降24.6%。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以分为两大类,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税收收入跟宏观经济形势高度相关,行情很难好转。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131715亿元,同比下降5.3%。
所以,地方政府必须在非税收入上多下功夫,来弥补“卖地收入”和税收收入的损失。
非税收入包含八个小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中,上级监管最松、操作成本最低、资金到账最快的项目,就是罚没收入。
执法机关办案里的罚没收入是上交到地方财政,之后地方财政根据各个单位办案的贡献或当地惯例,分别以财政支出的形式返还。与其他收入相比,罚没收入更能“造富”执法人员。
罚没收入的处罚对象又分很多种,比如个人、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
个别急功近利、胆大妄为的干部,就会命令手下执法人员严查境内各种经济活动 ,大搞“罚款创收”。
把本土民企都“割”完一遍后,他们的目光就会移向发达地区的民企,通过全国执法类信息系统查找外地民营的违法证据,然后就有了“异地逐利性执法”的戏码。或许在违规执法者来看,“异地逐利性执法”是为单位寻找财源的无奈之举。
无论是出于无奈还是急功近利,“远洋捕捞”除了需要事后处理,也需要“事前预防”。
11月12日,接受《南方都市报》专访时,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提出了一系列专业建议。
朱征夫认为,解决逐利性执法最关键的是在法律上斩断逐利执法的利益链条,应考虑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交回原地管辖,由企业所在地或企业家经常居住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相应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朱征夫进一步提出,从长远来看,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或者作出立法解释,将刑法第64条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罚没所得一律上缴国库”中的“国库”明确规定或解释为“中央国库”,即将刑事案件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军看来,要从根本上遏制“异地逐利性执法”,需要对地方财政的基本需求予以有效保障,否则地方为获取财政资金,就会有额外的动力去进行趋利性执法。
点评
民营企业在中国的生存状况正越来越艰难。
上周三,浙江省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另一起案件也引发网友热议:两名外省警察,以办案为名,在江苏抓捕了一名企业家,该企业家在浙江跳车逃跑并报警。浙江警方抓获外地警察后,以“滥用职权罪”将二人分别判刑七个月和八个月。
一位有40余万粉丝的法律博主评价说:“正规警察进入敲诈勒索行业,这就是当前最大的悲哀。”
两天后,地处中国东南沿海的广东两个地区的商户纷纷贴出停业通知,以避免即将到来政府检查。“对抗检查”因商户们公示的理由变成了一场搞笑的行为艺术:“猪脚被偷、”“夫妻吵架”、“怕鬼”。
“现在在中国做企业没有一个人会感觉自己是安全的。”旅美中国企业家胡力任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虽然中国的宣传部门都是在倡导保护民营企业,但实质他们所做的完全相反。”
在中国经商的Z先生在电话中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不论是政府检查还是‘远洋捕捞’,这些在中国都是潜规则,我们做企业的都见怪不怪了,因为只有办案子,他们才有钱。”
远洋捕捞,是比喻司法机关出于利益的追求,跨区域、有针对性地对外地民营企业进行的执法活动,往往伴随着罚款、查封和冻结账户。
美国光传媒创始人王安娜曾在中国经营企业多年,她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中国的中小微民营企业一直受各级政府、各个方面的盘剥,包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消防、税务……不只‘远洋捕捞’,各个政府、各个部门其实都是趋利性的,只有程度深浅、明显与不明显的区别。民营企业在中国,每天的生活就是等着各种罚款、各种检查、各种借口。”
远洋捕捞“在2024年成为一个热词,但其实存在已久,以前的名词叫做“异地办案”。律师游飞翥就代理过很多起这样的案子。
他向自由亚洲电台举例说,他在2019年接手的一个案子与通报案例非常类似。一个重庆的企业家,被江西修水县警察以“传唤”名义带走。在车上,警察对他说,他将被以“非法经营罪”起诉,但如果他能掏2000万给他们,就放他走。企业家没有同意。
“七名被告都不是江西人,也不在江西经营,但江西修水县说他们在网上卖的书有问题,卖到他们这个县里去了,所以他们就去抓人。七名被告都是从重庆、贵州、河北抓去的。”游飞翥在电话中评论说:“这个理由当然是很可笑的。如果这个理由成立,那卖到美国的东西,美国是不是也要去中国执法了。”
但他没能帮助委托人获得胜诉。最终,这起“非法经营”案件的七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其中第一被告被判4年半,罚金450万;第二被告判处3年有期徒刑,罚金450万,第三被告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罚金50万。
另一位中国律师向自由亚洲电台证实,他接过许多类似咨询,有些可能算不上是“捕捞”,因为金额不大,大多是以银行帐户上有一笔有问题的款项为名,冻结账户,被警方带去做笔录,笔录之后警方就表示:如能交一笔钱取保候审,可以算了,金额通常是几万元人民币。
“但这个根本并不是取保候审,因为都是私人转账,警方也不给开任何手续。我还接到一个案子,取保候审交了五六万,警方开具的取保决定书只写了两万。但这为什么也不是取保候审呢?因为这个案子永远不会审的,如果审理,保证金就要退还。不审,就不用退还。那就不是取保候审。这种事情太多了。他们一直是这样执法的方式去抢劫。”这名律师表示。出于安全考虑,这名律师选择不公开姓名。
王安娜分析说,“各地政府不敢动国企,不敢去外资,最后只有民营企业能成为砧板上的肥肉。”这个砧板有时来自外省,更多是本地。
她感触最深的是消防和税务部门。曾有消防部门检查后,表示她所使用的门不具备消防功能。“其实是有的,但他们就说必须要买指定厂家的门。这个指定厂家就是消防局几个人私下开的。这个所谓的消防门,价格比市面上翻一倍。就这样的事,我们经营企业的每天都要遇到。”
王安娜认为,“远洋捕捞”在2024成为热词,或是因为“近海”已经很难有收获了。让她产生这种判断的信息之一,是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公安局发布的一则征集犯罪线索的通告。“这个通告说,要征集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的犯罪线索,我看了不只是震惊,而且是后背发凉,就是说现在大企业已经抢得差不多了,到中小微企业了。”
媒体分析,今年大规模的“远洋捕捞”发生,与贫困地区的财政吃紧有关。
据中国财政部官网:今年1至9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2.2%,其中,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5.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下降24.6%。同时,以“罚款”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非税收入,却同比增长了13.5%。
但在东南沿海经商的Z先生看来,这种向民营企业“打草谷”的现象与贫富无关。他经历过一个案子,南京警方到深圳去执法,扣押了二次销售的苹果手机,以销售假货为由,要求经营者“掏钱平事”,“要100万、200万”。“还有一次,深圳警方到江苏盐城去办案,一次去了100多个人。”他说,“这和贫富无关,现在是全民捞钱。”
游飞翥看来,变化来自于异地执法与本地利益的冲突。按照中国相关规定,异地执法需要与本地司法机关联合办案,但最近曝光的案例,基本是司法机构到异地去单独执法。
2021年3月,义乌警方公开发布了《义乌公安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一封信》,信中提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团伙与地下钱庄勾结,将诈骗赃款直接变现成货款转给经营户进行洗白,造成义乌经营户银行账户被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冻结情况频发。公开信说:冻钱很容易,但问题是这往往一刀切,转来一笔1万,但“防诈骗大数据”分析那有嫌疑,可能就连着整张卡里原有的20万都一块冻结了。更棘手的是,冻结没有期限,三年五年都行——冻完哪怕以“案情复杂”为由,随便拖上一段时间,小商户根本撑不起,最后就衍生出权力寻租的机会,塞点钱,“经查无犯罪事实”就解封了。”
这相当于变相公开了异地执法与“远洋捕捞“的套路。
王安娜分析说:“警方愿意去外省办案,因为本地企业或多或少在本地都有一些人脉,警方很难把案件扩大,去外省,一个经常用的方式就把民事案子转成刑事,然后把刑事案子往黑社会上套,案子一涉黑,财产就都要被没收,就大获全胜。但如果你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官司打来打去他也没什么好处。”
Z先生认为,“不找当地警方,一种可能是怕当地有地方保护,二是如果当地警方能办,我还用舟车劳顿跑来吗?我能捞到什么好处?”
游飞翥就有类似的经历。广东一家地方法院到广西某地去冻结一个企业的账户,但广西本地法院听到消息,先行冻结了该企业约四十亿的资产,导致广东司法部门只冻结了两个亿。
多年代理案件的经验,他还发现了规律:“很多县城警方,办一类案子办顺了,它就专门办这类案子。比如江西修水,主要是就去抓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还有河南商丘,主要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子。他们就是拿着锤子找钉子,全国各地找案源。”互联网商业又为这种模式提供了便利因素,“都是在网上卖,只要有一例卖到他们那里,就可以去抓人、冻结账户,全国都可以抓。”
但多位自由亚洲采访的人士分析,像浙江警方抓捕外地警务人员并判刑非常少见。游飞翥说:“肯定是有了利益冲突。你把我这边的肥羊牵走了,把我这边的企业生态破坏了,整一个企业可能上上下下就有几千人失业了。”
他认为这也属于一种警告:“什么滥用职权?立案要分管副局长签字的,开着警车,拿着警用设备,什么手续都没有,他敢跑到外省去抓人?而且哪个企业有钱,有多少钱,他们其实都是先查好了才去的,不可能跑这么远抓一个没有钱的。”
王安娜分析说:“这两个办案人员就是县公安局的,小萝卜头,浙江的检察院也不怕,拿他们开刀最合适,要是省级的,他可能就会考虑;第二是我觉得他们抓的这个商人,可能也不是普通商人,在公检法或者政府也有关系。”
不过,多位人士对自由亚洲表示,中国民营企业多多少都有自己的“不合法”把柄。
王安娜解释说,这是中国特有的土壤导致的。“中国制定法律都是各个部门负责起草,他们起草的时候都是使本地部门的利益合法化、最大化,但各个部门之前是不通气的,在办企业的时候就很可能躲得过这里躲不过那里。”
Z先生也赞同,“比如本来企业是合理避税,不只合理,而且是合理合法,但税务局非要说你逃税,那就要罚。”而中国企业家的心态大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愿意“破财免灾”,“所以可能也助长这种风气”。
但在游飞翥的经验里,破财通常不免灾。“有两种情况。一是给私人塞钱,他怕你举报,可能会给你稍稍运作一下,但也有很多人是拿了钱不办事的。第二种情况,司法机关查封你的厂房,拉走你的原材料,他拿了你上千万资产,那必须给你定罪,不然怎么能没收这么多钱呢?不定罪他就得把钱还给你。所以金额越大,罪名就越重,因为要符合这些资产的法律标准。这个时候可合法了。”
今年早些时候,中国人大代表、同为企业家的58同城董事长姚劲波晒出的一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感谢信。根据信中信息,姚劲波建言有关部门破解地方政府的“”趋利性执法“,严格规范跨区域执法司法的审批流程,同时建议“罚没款应归中央财政”,这也是中国大陆法律人士的普遍建议。
最高法回复:“将认真研究、积极改进”。
但Z先生认为,这并不能扭转目前的现状。“最重要的私欲。比如说量刑,可以判你一到五年,那到底是一年还是五年呢?那就要谈。你明白哦!我有个朋友,在里面,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是能够取保候审的,但现在人家要600万人民币才行,你就要跑关系啊,你明白我什么意思吧?”
王安娜说,“最重要的是在办案子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有个人好处。他给公家罚100万,但他自己可能捞200万,这才是他的动力根源。所以罚款归中央并不会减轻办案的动力,因为他的动力是在私人落200万的好处那里,为什么我要停止呢?不会停止。”
“根本原因是权力不受监督,同时违法成本太低。”Z先生说,“现在公布出来的贪官,贪污30个亿、20个亿的,最后也就是终身监禁,以前偷了点东西都会死刑。大家都是抱着大公无私的精神去远洋捕捞的吗?在这种情况下你不是去做拒绝合法的远洋捕捞的,说来说去,不是为了把什么东西给国家,主要是为了给自己。”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中国的营商环境,使得多数民营企业家已经失去了对经济的信心。
王安娜观察到民营企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躺平,大摊子收缩成小摊子,小摊子直接关掉;另一种是只做和政府有关的生意,政府有项目就做点,没有就算了。”她说,甚至有人和她谈起了“三反五反”、“反对投机倒把”这些历史词汇。
胡力任则认为,即使浙江政府抛出“检察护企”的烟雾弹也于事无补。“浙江开新闻发布会抛出这个案例,意思就是说,你们不要跑,我们会保护你的。但没有用,因为在这个案例背后有千千万万个这种案例,他们是不管的。”
他看到的现象是:一部分人关掉企业,直接养老。“现在只要有互联网,和外界的联系是不断的,所以大家都把生意关了,组团跑到云南、贵州这些生态比较好的地区去,每天晒晒太阳,反正钱也赚够了。”
另一部分人采取了更极端的做法:“把债务留在国内,人跑出来了。现在中国企业家满世界跑,美国、加拿大、欧美、澳大利亚……这其实也是一种报复:我以前为你交了那么多税收,现在我的企业完蛋了,主要原因是什么?是你政府不作为,是你恶意封城,是你把整个国家的经济搞垮了,而且没有任何补救方式,对吧?那么他们就想办法把债务留在国内,然后自己想办法悄悄变现走人。”
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的相关数据,仅2024年上半年,中国就有超100家房企、60家家装、30家照明企业发布了破产或清算公告,据世界化工网统计,2024年中国有超过1000家化工企业宣告破产,另据中国工商注册资料平台企查查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餐饮店注册数量减少约100万家。
“最惨的还是老百姓,因为最终都是老百姓买单。”胡力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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