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认定钉钉打卡不能直接证明加班
公司每月把工资表发到微信工作群,表上写着,请仔细核对,签名后不再补发。柏某从来没提过异议。柏某离职后起诉公司,要求支付欠付工资、加班费、退还罚款。
一审二审都驳回大部分请求,柏某向重庆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为什么?
1. 工资表发群里不提异议等于认可,公司履行了告知义务,给出了异议期,员工不提异议,就是默认。
2. 钉钉打卡不能直接证明加班,打卡只能证明员工打了卡,不能证明员工在干活。想要证明加班,还需要确认是谁安排的,做了什么,做了多久。
3. 加班补助、加班补贴就是加班费,工资表里有这些项目,柏某主张这是福利不是加班费。法院认为,没有相反证据,这就是加班费。
4. 扣罚款没申请仲裁,法院不予处理,350 元罚款没有申请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的观点是,劳动争议要先仲裁,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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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加班也是需要提申请,批准。不是你想加就加的。
判得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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