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侠们一个事
《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第七条 第三款:“抵押期间由于乙方(购房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银行) 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房价降了,我还得补给银行房子减少的钱么?:funk: 理解不对。这是银行规避风险的字面条款。
你不了解按揭买房呀!从银行借钱,借来的钱给开发商,开发商把房子给你,你把房子再抵押给银行。银行怎么保证在你没有能力还款的时候,能不亏自己?银行在你违约还不了款的时候,就拿走你的房子去换钱啊。房子贬值的话,银行是有风险的。但是,在中国,按998大侠二子理论的一子,政府是不会让市场决定房价贬值的。要不然,出大事情。 土匪也斯文 发表于 2016-12-19 14:33
理解不对。这是银行规避风险的字面条款。
你不了解按揭买房呀!从银行借钱,借来的钱给开发商,开发商把房 ...
大侠,温州人是不是这样被赔死在了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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