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静回声 发表于 2026-7-19 09:42:09

神他妈的女人诱惑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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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没都研究明白,成天提些匪夷所思的问题,现在又研究性别对立了,穿成阿富汗的垃圾袋式样你就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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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法定判定核心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与女性穿什么、穿不穿内衣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性同意是明确、自主、可撤回的主观意愿,只能通过当事人的语言、实际行为边界来判断,从来不能通过衣着 “推定同意”。哪怕女性裸体出现在公共场合,只要她明确拒绝发生性关系,强行发生仍构成强奸;反过来,即便女性穿着性感、不穿内衣,也不代表她对任何人做出了性承诺。
所谓 “不穿内衣就没法告强奸” 是彻头彻尾的反法治谬论,我国司法实践早已明确:被害人的衣着风格、生活作风,都不能成为性侵行为的免责理由,更不能反过来作为 “被害人同意” 的证据。这种说法本质是在为性暴力开脱,传递 “受害者有罪论”。

穿不穿内衣本质是个人身体选择:有人为了舒适,有人为了健康(减少乳腺压迫),有人单纯是个人偏好,这是最基础的身体自由。将 “不穿内衣” 直接等同于 “释放性信号”,等于默认女性的身体存在只有性属性,女性的所有穿衣选择都是为了向男性传递性暗示。


这套言论看似站在男性立场 “鸣不平”,实则是对男性群体的最大贬低:
它默认男性完全没有理性判断能力,没有基本的道德与法律底线,只要看到 “不穿内衣” 的女性就会被性激素操控,必然失控实施性行为。
正常的成年男性具备分辨 “他人穿衣选择” 和 “自身行为边界” 的能力,能够理解 “同意” 的基本概念,不会把别人的穿着当成自己犯罪的借口。把男性全员描绘成受控于本能的野兽,比任何性别对立言论都更侮辱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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