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荟萃山庄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14|回复: 0

神他妈的女人诱惑你了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2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24068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技术没都研究明白,成天提些匪夷所思的问题,现在又研究性别对立了,穿成阿富汗的垃圾袋式样你就舒服了。


强奸罪的法定判定核心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与女性穿什么、穿不穿内衣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性同意是明确、自主、可撤回的主观意愿,只能通过当事人的语言、实际行为边界来判断,从来不能通过衣着 “推定同意”。哪怕女性裸体出现在公共场合,只要她明确拒绝发生性关系,强行发生仍构成强奸;反过来,即便女性穿着性感、不穿内衣,也不代表她对任何人做出了性承诺。
所谓 “不穿内衣就没法告强奸” 是彻头彻尾的反法治谬论,我国司法实践早已明确:被害人的衣着风格、生活作风,都不能成为性侵行为的免责理由,更不能反过来作为 “被害人同意” 的证据。这种说法本质是在为性暴力开脱,传递 “受害者有罪论”。

穿不穿内衣本质是个人身体选择:有人为了舒适,有人为了健康(减少乳腺压迫),有人单纯是个人偏好,这是最基础的身体自由。将 “不穿内衣” 直接等同于 “释放性信号”,等于默认女性的身体存在只有性属性,女性的所有穿衣选择都是为了向男性传递性暗示。


这套言论看似站在男性立场 “鸣不平”,实则是对男性群体的最大贬低:
它默认男性完全没有理性判断能力,没有基本的道德与法律底线,只要看到 “不穿内衣” 的女性就会被性激素操控,必然失控实施性行为。
正常的成年男性具备分辨 “他人穿衣选择” 和 “自身行为边界” 的能力,能够理解 “同意” 的基本概念,不会把别人的穿着当成自己犯罪的借口。把男性全员描绘成受控于本能的野兽,比任何性别对立言论都更侮辱男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机械荟萃山庄 ( 辽ICP备16011317号-1 )

GMT+8, 2026-7-26 16:48 , Processed in 0.048663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