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约尔在《纳粹时期的腐败》一书中通过揭示“政治上的恩主—门客结构”——“希特勒体制”——来透视纳粹党国多样化的腐败。这个结构的顶端就是希特勒,它“将身边的人的道德败坏作为犬儒主义统治手段的基础”。巴约尔强调,“‘希特勒体制’并非凌驾于数量众多的恩主—门客结构之上,而是与其在同一个层面上共存,这些结构在纳粹体制中是横向发展的。在这方面最突出的是各省的‘诸侯’们,他们一般都控制着完善的小金库和基金会的系统,这系统既不受纳粹党总财务官的监管,也不受国家的中央权力的控制。虽然希特勒的权力足够强大,地位足够巩固,能够约束住腐败的封疆大吏们,但是元首在面对腐败问题时却非常冷漠(这很能说明问题),甚至是罪孽深重的封臣也能保住自己的位子”。不经自由民主选举的专制提拔制度必然产生这样的恩主—门客政治权力结构。这是一个复杂的权力与利益结合的网络,使得它的任何反腐努力只能取得暂时的效果。腐败越藏越深,就连有的反腐办案人员也涉入腐败,如格伦伯格所说,第三帝国腐败的特征是越埋越深的腐败和越反越腐。
“主管-代理困境”是美国政治学家爱德华.班菲尔德(Edward C. Banfield)在《政府组织中的腐败特征》一文中首先提出来的,后经其他研究者的调整或扩充,成为分析腐败和反腐的一个常用模式。这个分析模式被用于多种不同的主管-代理关系,如公司经理(代理)与股份持有人(主管)、非民主制度中的任命官员(代理)与高层统治者(主管)、民主制度中的当选官员(代理)与选民(主管)等等。相比起分析民主制度中的腐败来,“主管-代理困境”更有助于揭示极权腐败(包括它“腐败的反腐”)的实质。这是因为,在极权体制中,谁是“主管”,谁是“代理”,以及一级一级以任命和一党内任人唯亲来形成的主管-代理关系,要比在民主制度中清楚得多。
纳粹德国的最高主管是希特勒和他代表的“党国”,这在民主国家里是不可想象的。纳粹国家的各级干部,上至政要,下至一般的官员都是“党国”一层一层的代理,形成一个党员优先甚至党员独占的任人唯亲、利益均沾的官僚体系。巴约尔指出,“这种人治的统治关系特别能够滋生裙带关系和腐败现象。在党内,谁忠于自己所在的小集体,就能得到资助和救济,从而对主子感恩戴德,于是纳粹党的政治领导人们不得不向下属分配工作岗位和职位。”希特勒就利用特别基金来建立自己广泛的私人圈子,给亲信们提供馈赠、资助和赠礼,“这位独裁者如此行事,经费来源五花八门。……就像他的律师吕迪格冯德戈尔茨伯爵向财政部门解释的那样,‘众所周知,元首、党和国家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