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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买社保 老了来青岛 一步一回头 城里买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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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山东青岛一宗匪夷所思的判例引爆舆论:一名女子在街上突然转身撞上身后的行人,结果自己摔倒骨折,却成功索赔7万元。而令人震惊的是,这起荒唐案件竟由法院官员亲自上电视“普法”,遭到网友一致怒斥。
在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的“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了一案例:女子刘某与男子王某在街上同向行走,刘某走在前面一边打电话一边突然转身往回走,撞上后方王某后倒地受伤,伤势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一怒之下将王某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存在较大过错”,但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对事故也负“次要责任”,最终在多次调解下,王某赔了刘某7万元。
此案一出,网络炸锅。网友纷纷讽刺:
“现在走路也得保持‘安全车距’?”
“她转身撞我,我还得赔她钱?”
“这是不是把人当机动车来判了?”
“以后路上撞到人是不是就可以找他要7万?”
更有网友讽刺,“如果她转身撞到的是电线杆,是不是要电力公司赔?”
“以后我上街得戴行车记录仪了。”
青岛市中级法院的官方账号更是被评论区攻陷,最后干脆关闭评论功能躲避舆论。

不少法律专业人士也公开批评此案极不专业。一名“杭州陈泽鑫律师”在抖音指出:所谓“安全距离”本是交通法规中对机动车的要求,根本不适用于普通行人之间的走路行为,“这判决简直颠覆常识,居然还当成典型案例来‘普法’,简直是在侮辱公众智商。”
有网民表示,刘某边打电话边走路,忽视周边环境情况,而且还突然转身而行,此时王某会有向前的惯性,因此二人撞在一起似乎很难避免。平时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并不罕见。如果按照正常的情理,一般都由前者向后者道歉。不少网友认为,过错人是刘某,应由其自行承担后果,这才符合大众一般认知。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虽然最终调解解决,但王某赔偿7万元,有责任过重之嫌。“行人安全距离”的提法是否有法律明文的规定,成为争议的焦点。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应该是参照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时,同样需保持安全距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但是,不少网民对此并不认同,认为机动车的安全距离规定显然不能简单套用到行人身上。

有网民表示,照此逻辑,刘某边走边打电话,是不是相当于开车打电话?刘某突然转身,是不是应该按车辆逆行处理?车辆有转向灯,人可没有,王某怎样才能及时注意到刘某转身的动作?
究竟保持多大距离才是“行人安全距离”,也是公众讨论热点。不少网民吐槽,如果这样的话今后就没法“好好走路”了,基本上风景区、地铁、公交、步行街这些就不用去了。
南方都市报评论称,行人相撞纠纷并不是没有司法先例,但类似和稀泥的调解方式却无疑是引发公众忧虑的主要原因。既然现行法律对“行人安全距离”并无明文规定,就无法凭空增加无过错方的法律责任。
司法正义不是“按闹分配”“谁受伤谁有理”,司法调解也不是为了调解而调解,法更不能强人所难。作为普法节目而呈现出来的典型案例,有了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再次背书,其对普通社会公众的行为具有超出个案的指引作用,不能因为司法说理的不足而让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受损。作为热点个案,本着“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当事法院需要对案情的具体情况、司法的相关考量做尽可能详尽的及时释法,让普法的社会效果最大化。
有律师进一步指出,在司法系统下,大量“调解”实为法官暗箱操作,“所谓当事人达成一致,其实是在法官的‘威逼利诱’下被迫接受”。

这个判例本质上不是普法,而是再次撕开了“维稳司法”的荒谬真面目:不讲逻辑、不尊重常识,只要有利于“息事宁人”,哪怕荒唐,也能堂而皇之成为“法律示范”。司法公信力在这种体系下,只会不断透支。
北京丰台一起类似案件,老人走错进站口返回,在返回途中碰上排队进站人员的行李箱摔倒在地,导致脑淤血,老人住院15后去世。家属起诉行李箱主人索赔62万,丰台区法院判定行李箱主人零责任,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该案发生在青岛李沧区,法院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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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其实也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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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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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发的例子解说实在不怎么样,水平很差,不过看了视频,后面撞人那女的确实有一定责任

点评

塔西跎陷阱,有些官方声明感觉公信力未必真实了。前后矛盾,就会让人怀疑。  发表于 3 天前
所以说法院的解说实在是不怎么样。假倒未必  发表于 3 天前
后来发的视频可能是假的,对不上转身等说辞。  发表于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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