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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信托20%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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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7月24日发布新规,首次系统规范个人离岸信托的税收管理。今后,个人将股票、房地产等资产转入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离岸信托时,资产增值部分可能直接按20%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此后信托及其控制的境外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也必须按年度申报纳税,不再等到信托向受益人分配资金时才缴税。

这意味着,正式采用“穿透式监管”,直接识别信托设立人征税,过去利用离岸信托延迟纳税、资产隔离和财富传承所享有的重要税务优势被大幅削弱。
新规同时规定,即使取得外国国籍或海外永久居留身份,只要家庭、经济利益或生活重心仍在中国,仍可能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承担境外信托资产及收入的申报纳税义务。
针对历史欠税,给予90天宽限期。纳税人在期限内补缴自2023年1月以来转入离岸信托涉及的税款,以及2026年前已产生的信托收入税款,可免缴滞纳金;逾期未处理者,则可能面临追税、罚款,甚至逃税处罚。

近年来,已不断加强对居民境外投资、香港上市公司股权架构及跨境收益的监管。这次最大的变化,是首次把个人和家族离岸信托直接纳入监管范围。
这项政策也可能冲击香港财富管理行业。根据波士顿咨询集团《2026年全球财富报告》,2025年香港管理的跨境财富规模达到2.95万亿美元,首次超过瑞士,成为全球最大的跨境财富管理中心,而来自中国内地的资金正是最主要来源之一。未来,北京穿透征税后,大量高净值家庭将不得不重新评估信托架构、税务成本及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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