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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以后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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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寂静回声 于 2026-7-30 14:26 编辑

7月14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2007、2012、2013三个旧文件全部废止。


这不是一次简单的政策调整,而是一场针对公立医院设备采购的“底层逻辑重塑”。
第一板斧:医院没了采购权
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购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甲类设备国家卫健委统一集采,乙类设备省级卫健委组织集采。2026年底前各省至少完成一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医院只管报需求,招标、评标全部上收。私下找院长、跑科室定参数的路彻底堵死。

第二板斧:“亏本抢标”彻底失效
新规首次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不仅要看设备裸机价,还要算耗材、维保等长期成本。同时强化异常低价审查,报价低于有效均价50%或最高限价45%且无法提供成本佐证的,直接出局。
靠超低价中标、再靠天价维保和独家耗材回血的模式,彻底失
效。

第三板斧:全国价格透明化
国家将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采购信息统一上传。过去同款设备A市800万、B市1200万的信息差红利彻底消失。

传统代理商更惨,靠倒卖设备赚差价的模式走到头了。要么转型做集采配套服务,比如物流、装机、维保,要么转向民营医院、康复机构,避开公立集采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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