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赤峰远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2月2日9时35分左右,赤峰远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580mm热轧带钢板坯连铸车间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 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营口京华钢铁有限公司“3·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3月8日,营口京华钢铁有限公司厚板厂厚板轧制工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赤峰远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 事故经过 2018年2月2日,上午7:30交接班,组织召开班前会后,开始正常上岗工作,拉钢工齐某负责"2流”拉钢,质检员汪某负责板坯连铸车间送样(约20分钟送样一次)。 上午9时左右,几名工人在该车间连铸机操作平台-操室东侧的休息室内进行休息,在9时35分左右,齐某走出休息室(齐某在休息室进行清理喷淋管水嘴,清理过程中有一个水嘴不好清理,想找维修工使用气割进行烘烤),同时汪某也跟随着走出休息室,仅过了几秒钟,车间顶部通风气楼弧形挡风板上的冰坨突然发生坠落,砸破轻型钢构屋顶,坠落到一操室窗户北约1.5米处位置,二人刚好也走到该位置,被坠落的冰块击中,并将它们掩埋在碎冰块下,事故发生后,马鹏飞等几名工人将受伤的齐某和汪某用担架抬送到救护车上送往红山区医院进行抢救,由于二人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齐某于2月2日12时01分死亡,汪某于2月2日13时13分死亡。 事故原因 结合专家组的《赤峰远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物体打击事故原因专家组技术分析报告》和调查组的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作出如下认定:1580mm热轧带钢板坯连铸车问板坯连铸机处于热调试阶段,调试又正好在寒冬季节,在冷空气作用下,热负荷调试时产生的大量水蒸汽在通风气楼挡风板上部形成积冰,不断积累形成厚冰层。加之2018年1月21日白天至22日凌晨赤峰大部分地区下了小雪,局部地区下了中雪,2月1日傍晚至2日凌晨赤峰市局部地区微降小雪,致使通风气楼弧形挡风板上的结冰更加严重。 2018主2月1日19点开始至2月2日上午9点35分板坯连铸机共浇钢24炉,致使该厂房内温度升高,大量热气流上升,且白天气温也有所回升,所以冻结在弧形挡风板上和屋面上的积冰缓慢从屋面向上融化,5吨多重冰块从2.7米高处的弧形挡风板上滑落到轻型钢结构屋顶上,由于不能承受积冰冲击,造成连铸厂房屋顶破损,5吨左右的积冰从屋顶坠落在连铸机二层平台上(一操作室窗户北侧1.5米处),将齐洪伟和汪新2人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性质 依据专家组《赤峰远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物体打击事故原因专家组技术分析报告》,调查组认定《赤峰远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营口京华钢铁有限公司“3•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 事故经过 2018年3月7日23时23分左右,营口京华钢铁有限公司负责维修电气的技术员徐某某接到同班班长钱某通知,厚板厂厚板轧制工场DE-2天车起升机不动作,让他先去检查,钱某一会儿再过去。徐某某从天车驾驶室一侧上到天车平台,按天车登机请求按钮,获准后上到天车驾驶室。徐某某让天车驾驶员宋某某进行操作,发现1档档位没有信号。这时钱某也来到驾驶室,然后领着徐某某到天车上部电气梁查看,没有发现问题。他们又回到驾驶室进行检查,发现主令开关线路短路,维修完毕后让驾驶员操作,起升机恢复正常。钱某告诉徐某某让宋某某在手机点检群里群发通知,天车已维修完毕可以工作。他们上到天车横梁,徐某某从驾驶室一侧往下走,钱某从另一侧往下走。徐某某最后一步要下到天车平台时发现天车已启动,下到平台后他往左走一步看对面平台没有发现钱某,就下去划点检,回到办公室。23时59分左右,另一名天车驾驶员下夜班后沿天车平台行走时听到有人喊叫,发现有人躺在天车轨道和护栏中间,然后通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并拨打120。120到达后将钱某送往市中心医院救治,3月8日2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死者:钱某,男,29岁,营口市老边区人。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营口京华钢铁有限公司厚板厂天车驾驶员宋某某没有注意瞭望两名电气维修人员是否都已下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操作天车,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营口京华钢铁有限公司厚板厂对天车标准作业落实不到位,对电气维修人员互保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营口京华钢铁有限公司厚板厂天车驾驶员宋某某没有注意瞭望两名电气维修人员是否都已下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操作天车,导致事故发生。在此事故中负有责任,是否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二)营口京华钢铁有限公司厚板厂负责人袁某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营口京华钢铁有限公司对天车标准作业落实不到位,对电气维修人员互保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营口京华钢铁有限公司对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营口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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