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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共享单车实名制 押金鼓励即还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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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5 22: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5月22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当天对外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文中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稿征求为期两周的公开意见,随后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择机公布实施。
大家现在俗称的“共享单车”,交通部在指导意见中给了一个学名叫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其定义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交通部还在意见中给予了共享单车正面的评价: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不过,考虑到车速较快、充电不便等因素,交通部也明确指出,现阶段“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也就是说,想砸钱创业所谓的“共享电单车”是没戏了。
《指导意见》重点针对社会公众对共享单车当前比较关注的极大问题给予了专门的意见和要求。
首先是大家最关切的巨额押金问题。《指导意见》的态度非常明确:首先,鼓励免押金模式,希望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其次,如果企业还是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那么要遵循以下两点——一是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二是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其次是针对用户群体的安全和权益等保护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同时,规定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以及运营企业需要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第三是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与机动车抢道等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推进自行车道建设,同时需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对于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第四是针对此前较普遍的对共享单车人为损坏或私自占用的问题。《指导意见》一方面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更重要的是提出加强“信用管理”,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另外,针对部分城市车辆投放数量泛滥的问题,《指导意见》也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等,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同时,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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