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辰宇 于 2017-6-7 15:03 编辑
大家在国内做项目工程的签订合同一般有一条是 “双方有纠纷到某方地方法院判决”。但没有失败后承担多少赔偿以及金额具体化一般都以退货终结。 而这个项目说来有点复杂不比一般的经济纠纷,再加上又不想造成名誉损失都想私了。对于赔偿金额双方都想利益最大化了。 A公司是一家某行业做流水生产线(比较成熟),所用的系统一般是西门子或三菱的。当然高档的是西门子,中等就三菱。他们行业就是按照这样分的。当然A公司主要做机械部分和组装。 B 公司向采购A公司流水线即整套设备(含机器和电控一起)。 B公司按照正常购买程序向A公司采购一台近300W的流水线,预付款时间等等都和行业流程一样。但B公司没有对该流水线采用什么系统做具体要求,能达到要求即可。按照三菱的系统生产效率在行业算是最低要求了.供货时间是1年。 也不知道C公司是哪个业务员,对电控部门说这个流水线的控制可以承包下来,替代国外用国产,因为觉得是至少可以取代三菱吧! 由于C公司电控(含系统和硬件)报价远远低于西门子和三菱,A公司就同意C提供的电控(在此期间有人提醒过A公司相关人员风险很大,毕竟国内的对高速高精度的电控等还不是很稳定)。当然成本比较低,售价一样利润更多。所以还是采用了C公司电控吧。于是按照合同就开始合作。 按照正常电控接线控调试是2个月,考虑到C公司新接这个项目还是给了4个月。但4个月后调试后其稳定性和质量的确很难达到问题不少(比如元器件发热, 很多地方干扰 通信协议不匹配等等我就不一一列举)故障率高导致无法按照正常时间交货。 可能大家觉得C公司是不少太不自量力了,C公司其实对于这个项目的难度没有一个正确的评估,同时没有认清距离同时没有技术沉淀。 接下来的事情就发生了,由于A公司没有按照预定的时间做完,B公司要求退货并且向A公司的同行采购了一条同样的生产线。那么A觉得损失很大,尽管机械部分零部件还是可以用同时电控也让C公司拆过去。但是A公司需要C公司赔偿,赔偿部分有“人工劳务费”,还有就是到“到手的利润费”也就是间接的损失。 “人工劳务费” 这个C公司也认了毕竟折腾了那么久最后失败了,可以说全部责任是C。对于这个“到手的利润费”双方争执焦点。 解释一下: “到手的利润费”如果此项目是无论用三菱或者西门子那这个项目肯定会成功这个毋庸置疑,那么A公司利润也是有的。但是由于C做失败了,那么利润也就没有了。 于是A公司认为C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损失都要赔,用A公司的话说,你们把我们的客户当小白鼠做实验,现在小白鼠被你弄死了,肯定要赔偿的。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到类似的情况?最后是怎么收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