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黑龙江省完成了中央批准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共精简事业单位2735个,收回事业编制8.3万余名。 据统计,黑龙江全省中省直和市县事业单位共精简内设机构4887个,精简领导职数4277名。 由此可见,通过深化改革大大压缩了事业单位的数量,精简了领导职数和人员,有力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事业单位定位模糊 成为机构改革 “中梗阻” 我国各级公共部门的类型多样,包括党的机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而事业单位在其中的地位特殊。 事业单位作为准政府部门,承担着各类公共服务提供职能,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部分行政职责。与此同时,很多事业单位还有一定的收费经营事项,将其作为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可能更为可取。 过去政事不分、事企不分,事业单位的定位模糊,使其成为党政机构改革难以有效推进的“中梗阻”。比如,一些党政机关将事业单位视为自己的“腿子”,往往会增设机构、摊派任务、列支开销、安排人员等,使事业单位偏离了职责本位并不堪重负。 还有一些事业单位醉心于营利性强的收费事项,而对公益服务不闻不问,导致事业单位的功能异化。因此,如果事业单位改革不到位,将会严重影响党政机构改革的整体效果,也不利于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于2011年印发,对事业单位分类施策,明确了事业单位改革的路线图。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加强编制工作的法治化提供了依据,也为事业单位编制改革明确了方向。2020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批准黑龙江省等为全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全域试点省。 中央要求试点省份在全国率先试点先行,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的创新模式。从黑龙江省等地的改革进展来看,事业单位改革的空间和潜力都还很大,并可以进一步压缩和精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与人员编制。 因此,应将这些试点地区的改革经验和创新做法加以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方略,让其他地区可以借鉴试点地区的成功做法,少走弯路,降低改革成本,提高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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