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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用收益转存”为名推销新保险,但未明确说明:
新产品的缴费义务:是否需要后续继续缴费?如果中断缴费会如何(如保费豁免、退保损失等)?
资金锁定时间:15年后才能拿回本金,远长于原保险的2年缴费期,可能违背原保险的规划。
收益承诺真实性:分红险的收益并非固定,保险公司可能夸大预期收益误导投保人。
推销员未充分告知风险(如退保损失、缴费义务、资金流动性差),涉嫌违反《保险法》关于如实告知义务和禁止误导性宣传的规定。
农村老年人对金融产品理解有限,且未来收入来源有限,长期锁定资金可能影响其养老生活质量。
立即暂停新产品的购买,明确拒绝新合同,告知保险公司目前不接受任何新业务操作,避免签署补充协议或变更条款。
保留证据,保存推销过程的录音、宣传资料、短信/微信记录等,作为后续维权依据。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必须对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可要求调取当日销售录音,重点核查:
销售人员是否明确说明"需持续缴费至80岁"
是否告知"断缴可能导致保单失效且现金价值损失"
收益转存是否涉及"保单贷款"(部分公司会以收益转存名义办理贷款)
联系保险公司客服,要求提供原分红险的完整合同条款,重点关注:
缴费截止时间,剩余2年缴费期的具体规则。
退保规则,若中途退保是否需支付手续费?现金价值如何计算?
分红分配方式,收益是否强制转存?能否自主选择领取现金?
对比新旧产品,确认新产品是否与原保险存在利益冲突(如延长锁定期、增加缴费责任)。
向监管部门投诉,中国银保监会投诉平台(https://tsb.cbirc.gov.cn),提交书面材料,指控保险公司存在销售误导、未履行说明义务等问题。
向地方保险行业协会投诉,例如,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
投诉重点:
推销员未说明新产品的缴费义务和退保后果。
诱导老年人使用原保险收益购买新保险,涉嫌“二次套利”。
咨询专业律师或独立保险顾问,通过第三方视角分析合同条款,判断是否存在法律漏洞。
立即停止缴纳新保单保费,原保单缴满后等待75岁领取。
若已签订新保单,可在15天犹豫期内无损退保。
提高风险意识,警惕“免费升级”“收益转存”等话术,所有保险产品均需明确缴费责任和风险提示。
不轻易相信“保险公司承诺收益”,分红险的收益完全取决于公司经营情况。
对老年人而言,优先选择短期可灵活支取的储蓄或理财方式(如国债、银行存款),避免长期锁定资金。
将保险事务纳入家庭讨论范围,避免老年人独自面对复杂的金融决策。
《保险法》第17条:保险公司需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退保规则等作出明确说明,否则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禁止保险公司通过不当手段诱导投保人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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