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2〕5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并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的函》(鲁政字〔2001〕13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山东工程学院、淄博学院合并基础上组建山东理工大学,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适当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山东理工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淄博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000人,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你省承诺的学校征地1000亩,新增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及“十五”期间共投入2.6亿元(其中山东省政府投入1亿元、淄博市政府投入9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在实现实质性合并的同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一日